修正日期: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
生效狀態: 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未定;112年6月21日增訂公布之第 12-1 條條文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。
其第12-1條條文:
《建築物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,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,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前項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、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,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