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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電安全法規 用電安全宣導文宣 電匠回訓教材

* 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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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時間:
2022-03-04
結束時間:
2022-03-04
檔案描述:
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

*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*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:

一、再生能源: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。

二、再生能源發電設備(以下簡稱發電設備):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發電設備。

三、再生能源憑證(以下簡稱憑證):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以下簡稱標準局)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(以下簡稱憑證中心)辦理發電設備查核及電量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。

四、申請人:指再生能源發電業、再生能源售電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,但採用躉購制度者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減量額度者除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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