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業法
修正日期:114.05.28
立法院於114年5月9日三讀通過「電業法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法目的,係為因應國內外能源轉型趨勢,修法讓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,且可活絡綠電交易市場;納管併網型儲能、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,並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,共計增修12條條文。
經濟部表示,本次電業法修正聚焦四大重點,包含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,透過廠網整合綜效,提高投資效率及維持供電穩定;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,增加業者經營彈性;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,明確依循法規,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;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,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,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,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。